3月20日消息,易佰店獲悉,深圳警方日前對“云集品”特大網絡傳銷犯罪團伙開展收網行動,抓獲多名主要嫌疑人。
根據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公布的通報顯示,該團伙以“共享經濟”、“新銷售”為幌子,成立深圳前海云集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,要求會員繳納一定費用取得加入資格,通過設立多等級的會員制度組成層級,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,引誘他人繼續參與,騙取財物,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,涉嫌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犯罪。
“云集品”的傳銷模式
據易佰店了解,云集品公司全稱為深圳前海云集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,于2014年7月注冊成立,目前運營有云集品TPS商城、大千生活等。平臺定位全球的多語種進出口雙向大型綜合性的跨境電商平臺,打造 “消費者+綜合型電商平臺+供貨商”的C2B2B全新商業模型,旨在實現互聯網+跨境電商+分享經濟三位一體的全球新零售。
云集品要求入駐的工廠把20%的利潤返給消費者,消費者通過消費就可以享受到分紅。前提是,消費者需要提前充值250美金到1500美金不等的金額,而這些存入的現金將變成購物券儲存在賬戶里,并可通過購物獲得返利。如果升為付費店鋪,便可享受全球利潤分紅。若分享給好友還會獲得推薦獎。當達到一定級別時,還會有天、周、月等的分紅。
根據云集品的公開資料,店主有四個身份,分別是“消費商”“分享者”“供應商”“推薦商”。其中“消費商”指自己在平臺消費,同時通過自己的虛擬店鋪賣東西;“分享者”即推薦別人加入,發展自己的團隊;“供應商”和“推薦商”即指自己的企業成為供應商或推薦別的企業成為供應商。
云集品的經營和推廣模式不經讓人們想起了剛剛興起的新電商模式“社交電商”。社交電商中的分銷電商于此異曲同工。前不久就有一社交電商品臺因涉嫌傳銷遭到了處罰。社交電商究竟怎樣才能區別于網絡傳銷了?常見的傳銷有幾個特點:一,“入門費”;二,“拉人頭”。這也是它與正規交易活動的區別。
